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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記者 王鬥鬥
  累犯、自首、立功、犯罪未遂、未成年人犯……具有這些情節,法官在量刑時如何考慮?
  搶劫、盜竊、故意傷害、交通肇事、強姦……對於這些犯罪,法官在量刑時遵循什麼標準?
  5月1日,《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<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>實施細則》(下稱《細則》)正式施行。《細則》對交通肇事等常見、多發且與人民群眾最密切相關的15種常見犯罪,設置了具體的量刑標準和規則。
  “15種常見犯罪,占基層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%左右。”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臧力軍說,這些案件的量刑規範了,多數案件的量刑也就規範了。
  他今天在新聞發佈會上還特別解釋稱,量刑規範化改革實際上是規範法官刑罰裁量權。“給裁量權的行使提供了一個更加明確的標準,規定了行使裁量權的更加嚴格的程序和步驟。”
   背景
  由於立法技術的原因,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較寬泛,對於一些具體量刑情節的規定比較原則,司法實踐中亦未形成供法官普遍遵循的統一的量刑方法、量刑標準和量刑程序。
  法官往往在法定裁量權幅度內憑經驗進行“估堆”量刑,量刑過程不夠透明,加上法官認知水平參差不齊,導致有些案件出現了量刑不均衡,甚至是不公正的現象,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。
  2014年起,最高法院在全國法院正式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,並印發《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》。這一意見對量刑的基本方法、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等內容作了原則性規定,具體實施還由各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。
  2014年1月,《細則》初稿起草完成,經征求意見併進行十餘次修改完善後,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批准。最高法院對《細則》予以充分肯定。
  特點
  天津市高院刑二庭庭長李穎介紹,《細則》緊密結合天津的審判實際,如對目前高發的小額盜竊犯罪、小額詐騙犯罪等從嚴打擊,對因組織傳銷實施非法拘禁犯罪的從重處理,對大額職務侵占犯罪實行特殊量刑標準等。
  同時,《細則》還側重解決實際問題。如盜竊犯罪既遂數額與未遂數額能否累加提高量刑幅度的問題等,都在《細則》中作出明確規定,有利於全市的司法統一。
  最高法院《量刑指導意見》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、立功、自首等14種常見量刑情節,《細則》在此基礎上,結合自身審判實際,增加了預備犯、防衛過當、脅從犯等11種常見量刑情節,同時還針對各個具體罪名依法設定了使用管制刀具傷害他人、強姦農村留守兒童、冒充軍警人員非法拘禁等100餘種量刑情節,並對各個量刑情節都規定了明確的調節幅度。
  “量刑情節體系更加完備,內容規定更加具體,法官操作更加便捷,基本上能夠滿足刑事審判中的量刑需要,確保達到規範化量刑的目的。”李穎說。
  方法
  傳統量刑方法不對犯罪次數、犯罪數額、犯罪後果、犯罪情節等進行仔細區分,而是法官根據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,一次性“估算”出刑期,量刑結果很難檢驗,所以量刑不均衡甚至不公正現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。
  《細則》為規範法官的量刑活動,增加量刑的精準性和透明度,確定了“四步量刑法”:
  第一步是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確定量刑起點。第二步是根據其他犯罪構成事實增加刑罰量,確定基準刑。第三步是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,擬定宣告刑。第四步是綜合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。
  “四步量刑法”有效規範了量刑的思維過程,有效避免因不同法官之間經驗、素養的差異而導致的量刑不均衡,避免暗箱操作和其他人為因素的干擾,轉變長期以來刑事法官隊伍中存在的重定罪、輕量刑思想。
  案例:
  被告人寧某,男,1985年10月出生,曾於2009年5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2009年12月刑滿釋放。2013年4月至7月,寧某在天津市先後5次入戶盜竊,竊得財物已估價部分為人民幣15700元,另有電腦、手鏈等財物無法估價。公安機關於2013年7月將被告人寧某抓獲,寧某退繳價值14500元贓物。法庭審理過程中寧某當庭自願認罪。
  根據法律規定以及數額標準,盜竊財物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至6萬元之間的,應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幅度內判處刑罰。
  被告人寧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。
  法官說法(天津市高院刑二庭審判長陳長東):
  第一步,確定量刑起點。盜竊數額滿2000元的,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。本案確定量刑起點為八個月有期徒刑。
  第二步,確定基準刑。寧某盜竊總額15700元,超過2000元的部分,每增加2000增加一個月刑期,增加的刑期為:(15700-2000)÷2000=6.85個月。增加的刑期與量刑起點相加:8個月+6.85個月=14.85個月。本案基準刑為14.85個月。
  第三步,確定擬宣告刑。
  (1)量刑情節
  入戶盜竊和多次盜竊,從重40%;累犯,增加基準刑的35%;退繳部分贓物,減少基準刑的10%;當庭自願認罪,減少基準刑的5%。
  (2)計算刑期
  14.85個月×(1+40%+35%-10%-5%)=23.76個月
  本案擬宣告刑為23.76個月
  第四步,確定宣告刑
  綜合考慮犯罪情節、後果等情況,刑期確定為有期徒刑二年(24個月),符合法律規定,且能夠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。本案最終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。
  法制網天津5月5日電  (原標題:天津出台量刑細則 完善量刑情節體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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