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本報記者馬超
  本報通訊員雒呈瑞王潔
  江蘇省南京市水務集團原副總經理尤博文,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2萬餘元,於2013年年底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。記者近日獲悉,上訴期內,尤博文並沒有提出上訴。
  是什麼原因讓尤博文一步步走向職務犯罪的深淵?記者近日從南京市檢察機關瞭解到其中緣由。
  一路高升
  已到知天命年齡的尤博文,原系南京市水務集團副總經理(副處級),分管炙手可熱的水務集團基建工作。
  1984年,尤博文大學畢業後留校執教,做過4年的大學老師,之後又攻讀碩士研究生。1993年碩士畢業後本可以去大學或科研單位的他,來到南京市自來水總公司(南京市水務集團前身)工作,當上了一名技術員。到自來水公司後不久,尤博文就因出色的工作能力被任命為一基層水廠生產科科長,1995年又被提拔為副廠長,負責全廠電器自動化工作,成為一名專業技術型領導。
  1998年10月,尤博文被任命為南京市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,負責水廠、站庫建設和經管工作,分管基建工程處、經濟管理處,並任高淳、板橋等4家合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。“他看上去性格偏內向,談吐斯文,拋開受賄行為不談,他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還是值得肯定的。”辦案檢察官說。
  自擔任集團副總後,尤博文身邊出現了不少搞水務基建工程的人。水務集團工程由國家財政全額拔款“不差錢”,一些搞工程的老闆們於是想方設法靠上“尤總”這棵大樹。他們給尤博文送錢、送禮,然後從尤博文那裡獲得工程建設項目,獲取更高的利潤。
  索要房產
  在眾多示好的老闆中,尤博文尤其喜歡和李某在一起。李某是一名建設工程承包商,他會吃會玩,而且腦筋特別活。
  尤博文知道李某想要什麼,他利用分管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,在工程承接、工程建設管理、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李某牟取利益。比如在工程招標時,尤博文會設置一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,以便李某中標。
  兩人就這樣相互利用,各取所需。從2002年至2013年案發,尤博文共收受李某給予的賄賂共計51萬元,還有一套位於南京市江寧區湯山街道東郊小鎮的住房。
  1998年,尤博文到南京玄武門一家歌廳唱歌時,遇見了服務員張麗(化名),後來發展成為情人關係。2002年,張麗想買房,但還差幾萬元錢。有一次尤博文、張麗和李某在一起吃飯時,張麗提起此事。李某知道二人是情人關係,為了得到尤的關照,提出張麗差的購房款由他來出。尤博文表示同意。
  之後,李某給了張麗8萬元,尤博文讓張麗寫了一張借條給李某。張麗用這8萬元加上自己的錢購買了一套總價18萬左右元房子。後來,尤博文讓李某寫了一張收到8萬元的收條給張麗,但實際上尤博文和張麗一直到案發也沒有歸還過借款。
  2008年,尤博文為了和張麗約會方便,於是又想買一套房子。李某便以自己的名字在東郊小鎮購買了一套總價16萬餘元的房子。李某將房產證及購房合同等手續鎖進房子里的保險箱,將房子及保險箱鑰匙都交給了尤博文。2013年4月,就在案發前一個月,李某提出將房子直接過戶到尤博文的名下,但尤博文害怕被查出來未予同意。
  2011年,尤博文還安排李某幫自己的情婦或者家裡人裝修房子、安裝暖氣,買傢具等,李某一一照辦。
  變本加厲
  檢察官在偵查中還發現了尤博文的多起其他受賄行為。尤博文利用自己分管水務集團基建工程的工作便利,先後收受張某、李某某等多人20餘次賄賂,收受的賄賂中不僅有人民幣、美元、歐元,還有商品住宅、度假村房子等。
  張某所在的公司主要從事石油化工和機電設備安裝及市政工程業務。2000年,張某通過做工程認識了尤博文。2001年至2012年,張某公司承接的南京市自來水公司某水廠擴建工程,工程總造價達5000萬元。2003年,張某送給尤博文20萬元,以感謝他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的幫助。第二年,他聽說尤博文要出國考察,又送了兩萬歐元。
  當檢察官問為什麼敢收這麼多錢時,尤博文回答,他幫張某的公司攬到幾千萬元的工程,所以覺得拿錢是應該的。
  李某某是一家私營企業主,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南京市自來水總公司做電器業務,一來一去和尤博文熟悉了。2004年年底,尤博文對李某某說,他看到和縣香泉湖度假村廣告,讓李幫忙買一套,李某某便以尤博文母親的名義繳了房款。
  “尤博文在業務上一直對我比較關照。所以他提出讓我替他支付購房款,我沒辦法拒絕。”李某某對辦案檢察官說。
  做土石方工程的秦某,曾先後向尤博文送了3萬元人民幣和1000元歐元。談到為什麼送錢給尤博文,秦某說:“我主要是看中他手中的基建審批權。”
  為了多撈錢,尤博文還讓張麗經營建材門市部,他負責讓承接水務集團工程的老闆定點到張麗那裡去購買材料。雖然價格比其他地方貴,但老闆們也只能“打碎牙齒往肚里咽”,誰也不敢得罪這個“財神爺”。
  2013年12月16日,尤博文特大受賄案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認為,被告人尤博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接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2萬餘元,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。其受賄所得贓款145萬餘元及住房一套予以追繳,上交國庫。
  製圖/李曉軍
  □說“法” 預防腐敗要從兩方面下手
  分析近年來查辦的反腐案件不難發現,不少“落馬”官員身上都有“業務能力較強”的標簽,南京市水務集團原副總經理尤博文也是如此,正如辦案檢察官所說,“拋開受賄行為不談,他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還是值得肯定的”。
  業務精、能力強的官員因貪腐“落馬”,這一現象值得警惕,也進一步說明,個別領導幹部的廉政意識還有欠缺。對於腐敗問題,既需要嚴厲懲治,同時更需要做好預防工作。預防腐敗,一方面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法治教育、廉潔教育,一方面還要將廉政意識作為日常幹部年度考核的一個重要方面。餘飛
  鏈接
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辦主任林某堅,先後5次受賄12萬元為他人承攬工程牟利。近日,保亭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
  經查,2010年至2013年8月,林某堅在擔任保亭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期間,保亭縣保城平某工程隊的法定代表人陳某清、保亭縣鄧某新工程隊法定代表人鄧某新為了方便承攬工程,紛紛給林某堅送禮。2012年春節前,鄧某新在林某堅家樓下送給林1萬元;2012年4月和5月,陳某清通過銀行轉賬送給林某堅4萬元和3萬元;2013年春節前,陳某清在林的辦公室送給對方1萬元;同年4月,陳某清送給林某堅3萬元。
  林某堅收受賄賂後,利用其擔任縣農綜辦主任的職務便利,幫助陳某清、鄧某新獲得縣農綜辦在多個鄉鎮的鋪草坪、水毀修複等工程。林某堅把贓款中的4萬元借給他人,8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和家庭開支。林某堅歸案後,退還全部贓款12萬元。
  (原標題:“落馬”副總稱拿好處費理所當然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x29gxaar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